1.施工管理措施
2.技术管理措施
3.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技术方针、政策、规范、技术规程标准和各项管理制度,且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规定的管理制度。
4.在分公司(项目部)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,建立本工程由项目经理主管,专业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,包括质检员、外埠施工队队长、工长、班组长的质量管理体系,并以此开展技术工作。
5.施工资料管理:
(1) 按《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》(DBJ01-51-2003)规定,由现场技术人员负责收集、整理本专业工程的各种质量控制资料及竣工资料,工程竣工后,按规定移交归档。
(2) 工地设专人负责文件和资料的收发、登记,施工图纸的发放要按规定做好登记。
(3) 设计单位、建设(监理)单位提出的变更及工程洽商记录,必须有设计、建设、监理、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的签字后方可生效。重大变更应由主任工程师签字。
(4) 其他各种技术资料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交接签字手续。